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参考)
为规范公司日常考勤管理,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针对本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版、第一版)出现的一些问题,现予以适当调整并公布。本制度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试行,试行期间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或发布新的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倡导员工应遵循“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的原则
二、考勤时间
工作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13:10—18:00
午餐时间为:11:50-13:10
三、日常考勤管理规定
1、员工上下班均应打卡,未打卡且事后未提交书面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2、上班忘记打卡(并未迟到)人员,需书面说明情况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当月忘记打卡次数超过二次者,从第三次起,每忘记一次按迟到31分钟计。
3、因公外出(非出差)无法打卡者,需提前或在返回后提交书面说明(需直接主管签字);出差需提前通报并进行备案。
4、普通员工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并填写请假条,如遇特殊原因可电话向主管经理请假,并在到公司上班当日补交请假条;请假2日(含)以内由主管经理审批签字,2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未按时补交的以旷工处理。
5、部门经理请假需提交假条和工作衔接计划安排,直接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在休假期间电话续假,如在休假期间电话续假的,按相应级别岗位请假应扣发工资标准的200%扣发。
6、各部门经理负责督促下属人员及时交纳假条,如发生下属人员未及时递交假条的情况,直接主管扣罚与员工相同额度的工资。
7、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基本按国家具体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以人性化调整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