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招待所及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单位招待所及食堂的服务功能,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后勤服务工作,甲方决定实行承包管理经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管理范围:1、中心招待所2—4楼所有全部房间;2、中心餐厅(指原有的餐厅和大楼一、二层所有的房间);3、餐厅门面(与汇康药店隔壁);4、餐厅和客房内和现所有用具及设备(具体以双方清点核实为准)。
二、承包管理经营年限为伍年,即公元2005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
三、乙方责任:
1、每年上缴给单位承包费肆万伍仟元整,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扣除应交给国家的税金和其他费用支出(含办证费、证件年审、安全检查等国家规定交纳的其它费用和上缴给甲方的承包费)后,盈利部分则由乙方自行分配处理。 如果乙方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亏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经营所需资金投入,如房屋的装修、购置电视机、空调机、客房的床上用品、冰箱、餐饮用具等均由乙方自筹解决。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对房屋有破坏性行为,需进行重大装修前要报甲方批准才可实施。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对房屋的任何装修,承包期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但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添置的电视机、空调机等可移动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 单位设水、电总表各一个,由乙方负责每月向供水、供电部门交纳水电总表的用水、用电费用。
5、乙方在管理经营期间,要守法经营。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同时要负责搞好清洁卫生,承担每年交给县环卫站的清洁费 。
6、承包期满时乙方负责如数完好交回在承包时所接收的甲方所有餐饮和客房用具。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在正常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不是人为造成的一
些问题。
2、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有权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指示。
5、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五、除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改变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双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如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能变更或解除。
六、乙方需向甲方先交叁万元作为保证金后,方可开展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