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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焦化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最高执行0.15元/千瓦时加价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8-12-30 09:02 点击:1027

近日获悉,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河南省焦化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0日起,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焦化项目,执行0.15元/千瓦时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属于淘汰类的,执行0.5元/千瓦时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超过国家规定能耗限定值的,焦化行业二档、三档电价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为0.08、0.15元/千瓦时。

详情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焦化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8﹞10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

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明确将焦化企业纳入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促进我省节能降耗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精神,自2018年12月10日起,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焦化项目,执行0.15元/千瓦时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属于淘汰类的,执行0.5元/千瓦时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超过国家规定能耗限定值的,焦化行业二档、三档电价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为0.08、0.15元/千瓦时。

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按照我省《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要求,依据有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及时出台本地焦化行业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的文件。

三、各市县电力公司必须按照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印发的电价标准、执行时间等内容,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并将年度执行情况及时抄送本地有关部门。

四、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属于被转供电性质的,由转供电主体执行加价,并将加价收入通过电力企业交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属于单独供电的,其加价收入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收取。

五、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9年6月1日前出台的2019年度差别化电价文件,必须将焦化行业纳入原8大行业差别化电价范围一并执行,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告我委(价管处)。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