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成分分析时,应按如下规定取样。
对于实心锻件应从中心到表面之问的中间部位取得,对于空心锻件应从内,外表面之问的中间部位取得,或从锻件等截而延长部分中间部位取得。也可以从破坏了的力学性能试样中取得。
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应符合表理的要求。其他材料力学性能按GB/T 699的规定。
表4 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试样应取自热处理后的成品锻件或代表成品锻件用的单独试块锻坯,但试块锻坯应采用与产品大致相同的加工工艺,井且与产品锻件一起进行热处理。
力学性能试块的制取方法应按GB/T 2975的规定,可由下列方法选择;
a)直接在零件上;
b)在锻件的延长部位_1.;
c)制作断面相同的坯料.
质量要求
锻件表面质量应良好,无有害缺陷。
锻件缺陷深度深人到锻件的极限尺寸时为有害缺陷,应予报废。
锻件缺陷深度未深人到锻件的极限尺寸,且能以机械加工或打磨方法除去者为非有害缺陷,可
按如下规定处理:
a)折叠深度不超过极限尺寸的5%或1. 5 mm(取小值)可不必除去,若需要除去缺陷应采用机械加工或打磨方法;
b)对凹坑或打标志造成损伤之类的缺陷,其深度不超过3.6.3 a的规定可不必除去;
c)当缺陷超过3. 6. 3a时,应用机械加工或打磨方法除去缺陷,但必须保证锻件的极限尺寸。
焊补
锻件允许进行焊补,或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焊接工艺,焊后热处理,焊补无损检验及对焊工的要求应符合GB 150的规定。
焊补面积不应超过锻件表面积的10%,深度不应超过锻件极限尺寸的三分之一或10 mm(取小值)。否则,应征得需方同意。
焊补前,必须将缺陷全部除去,并按要求进行磁粉探伤或其他有效的探伤方法。
焊补后应将焊接区域打磨平整,并按4.4规定进行检测口
所有经过焊补的锻件都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同一缺陷部位焊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锻件级别
锻件(包括扎制锻件)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B4726的要求。
公称压力PN2.5~PN10的锻件允许采用I级锻件。
除l规定外,公称压力PN16~PN10的锻件应符合B级或II级以上锻件级别要求。
公称压力不小于PN100的锻件,应符合Ⅲ级锻件的要求。
(来源:中国泵阀第一网)
上一篇:阀门材料之高硅耐蚀铸铁件(二)
下一篇:通用阀门材料之不锈钢铸件